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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運區域的地板對消費者重要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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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品書店台北市信義旗艦店因地板過滑,擺放書籍桌子的稜角過於尖銳,五歲郭姓男童在店內滑倒,撞到桌角右眉受傷,台北地方法院依消費者保護法懲罰性賠償條款,判決誠品書店賠償郭童四萬五千元精神慰撫金。

    本案是國內首宗書店因地板太滑害人受傷,被依消保法判賠的案例。郭童母親表示,會對誠品提告和求償,除了想討回公道,更希望喚起社會大眾對公共場所安全的注意,她對法院判決「不是很滿意,但可以接受。」 誠品獲悉法院判賠後,表示非常遺憾,強調誠品的公共空間符合消保法相關規定,誠品已盡力設法避免憾事發生,將考慮上訴。 郭童母親說,前年12月26日,她帶兒子到誠品信義旗艦店逛書購物,逛到三樓,因地板剛打過腊,兒子起身換書時,才走兩步就因地板太過滑溜摔倒,右眉撞到書桌尖角,造成一道長約2.5公分長、深可見骨的傷痕,送醫縫合治療後仍有明顯疤痕而破相。她表示,透過消基會、調解委員會協商,誠品李姓法務人員態度強硬,甚至還羞辱她「死要錢」,因此雖協商未成,但她仍堅持提告。郭童母親為兒子要求誠品賠償十萬元精神慰撫金,同時依消保法規定,給付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,共求償四十萬元。

法官認為,依據消保法規定,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如果有危害消費者的可能,應在明顯處立下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的方法,誠品是國內大型連鎖書店,更應注意消費環境的安全。法官指出,誠品未在木質地板上設置防滑裝置,也沒有警告標示,也未將尖銳的桌角加以包覆,消費者因此受傷,誠品當然應該負責,而判決誠品賠償郭童三萬元精神慰撫金,加上一萬五千元懲罰性賠償金。

資料來源 : 聯合新聞網 蘇位榮、許聲胤、周美惠 2008/01/09